在提出您的医疗需求后,本院将会寄出【就诊资询表】,请尽可能的完成表单,并且尽量提供完整过去医疗资料,以利本院专业团队为您评估并且计画完整治疗行程。
(ㄧ)为了节省您签证办理的行政往返时间,提醒您在寄送所有表格前确认有确实填写每个栏位,并且依照表格指示签名或盖印。
(二)若需提供证件影像请由正上方往下正拍,拍摄前请确认文件是否摆放平整,减少反光避免造成的文件模煳,导致办理机关因退件而延长办理时间。
在您决定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后,将会有两项费用:
(ㄧ)医疗服务费用
决定来台就医后,本院将会根据您此次的医疗服务,提供完整估价报告。一但确定来台手术,需预付预估手术费用的全额,汇款后将会由医院核发收据证明。
(二) 签证代办费用
本院签证办理时间为医生评估后,确定治疗疗程,提出医疗计画书后,并且在收到签证代办费及预估手术费用的全额后立即开始办理。签证代办费用共计新台币6,000/每人。无论是否签发成功,一经申请,即会有签证相关费用产生,且在签证办理后不论来台与否都会收取此项费用。(要支付签证费用时,请先联络您的服务专员,确认帐号无误)
银行名称/银行代号 | 帐号 | 户名 | SWIFT CODE |
---|---|---|---|
华南银行台中分行/008 | 4202-0094-9977 |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 | HNBKTWTP420 |
本院提供银行汇款、刷卡汇款及网路线上刷卡三种。
A . 银行汇款资讯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代号 | 帐号 | 户名 | SWIFT CODE |
---|---|---|---|
永丰银行北台中分行/807 | 012-004-0002600-7 |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 | SINOTWTP |
※若要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资料请电+886-4-22256892,※汇款后请将收据传真到+886-4-22259070,请备注"国际医疗收"。
B. 传真刷卡单:刷卡单下载
确认消费金额后国际医疗中心会立即E-mail线上刷卡单给您,只需签名后回传即可。
C. 网路线上刷卡
1. 签证申请表
须至「线上填写申请表专区」填写,打印产出具有条码之签证申请表,并亲自签名确认。
2. 6个月内2吋彩色照片2张
背景须以白色为底色。
3. 护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个月以上且须有空白页。
4. 证明文件
● 财力证明(例如银行存款证明或与我国医疗机构达成之付款协议)。
● 国外医院诊断证明。
● 国内医疗机构疗程安排及说明书。
5. 来回机票
机票、电子机票或旅行社证明。
6. 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1. 由申请人检具各项应备文件及签证规费向中华民国驻外馆处申请停留签证入境。
2. 必要时中华民国驻外馆处将要求申请人面谈。
1. 签证核发为国家主权行为,中华民国政府有权拒发且无须说明原因。提出签证申请者不论是否获发签证,已缴之签证规费依法不退还。
2. 停留签证规费及美国籍人士申请签证之相对处理费收费数额,请参考「外国护照签证收费数额表(pdf档案)」。
3. 得以来台接受医疗服务为由申请签证之疾病种类,比照卫生福利部公告之「外籍人士及大陆地区人民得于台湾地区接受医疗服务之疾病」一览表。
4. 国内医疗机构限卫生福利部公告之「医疗服务国际化推动计划会员机构」。
5. 陪医者以病患配偶或三亲等内亲属2人同行为原则,必要时得增列居住国医事人员2人随行照顾。申请人得检具亲属关系证明或医事人员服务单位派遣证明,以陪同就医为由申请来台签证。
6. 重大紧急医疗签证申请案可由我国医疗机构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提出申请。
※本说明如有更动依外交部领事事务局资讯网站公布之最新资料为准。